安全分散和救援设备
1 轿车库、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轿车分散出口应分开设置。设置在工业与民用修建内的轿车库,其车辆分散出口应与其他场所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。
2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逗留的机械式轿车库外,轿车库、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该少于2个,Ⅳ类轿车库和Ⅲ、Ⅳ类修车库可设置1个。
3 轿车库、修车库的分散楼梯应契合下列规则:
1 修建高度大于32m的高层轿车库、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轿车库应选用防烟楼梯间,其他轿车库、修车库应选用封闭楼梯间;
2 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选用乙级防火门,并应向分散方向开启;
3 分散楼梯的宽度不该小于1.1m。
4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逗留的机械式轿车库外,修建高度超越32m的轿车库应设置消防电梯。消防电梯的设置应契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欧洲杯足彩盘口》GB 50016的有关规则。
5 室外分散楼梯可选用金属楼梯,并应契合下列规则:
1 歪斜视点不该大于45°,栏杆扶手的高度不该小于1.1m;
2 每层楼梯平台应选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.00h的不燃资料制作;
3 在室外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,不该开设除分散门外的其他的门、窗、洞口;
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选用乙级防火门。
6 轿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分散间隔不该大于45m,当设置主动救活体系时,其间隔不该大于60m,关于单层或设置在修建首层的轿车库,室内任一点至室外最近出口的分散间隔不该超越60m。
7 与住所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轿车库、半地下轿车库,人员分散可借用住所部分的分散楼梯;当不能直接进入住所部分的分散楼梯间时,应在轿车库与住所部分的分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,走道应选用防火隔墙分隔,轿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选用甲级防火门。
8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逗留的机械式轿车库可不设置人员安全出口,但应按下列规则设置供救活救援用的楼梯间:
1 每个泊车区域当泊车数量大于100辆时,应至少设置1个楼梯间;
2 楼梯间与泊车区域之间应选用防火隔墙进行分隔,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;
3 楼梯的净宽不得小于0.9m。
9 除本标准还有规则外,轿车库、修车库的轿车分散出口总数不该少于2个,且应分散安置。
10 当契合下列条件之一时,轿车库、修车库的轿车分散出口可设置1个:
1 Ⅳ类轿车库;
2 设置双车道轿车分散出口的Ⅲ类地上轿车库;
3 设置双车道轿车分散出口、泊车数量小于等于100辆且修建面积小于4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轿车库;
4 Ⅱ、Ⅲ、Ⅳ类修车库。
11 Ⅰ、Ⅱ类地上轿车库和泊车数量大于100辆的地下、半地下轿车库,当选用错层或斜楼板式,坡道为双车道且设置主动喷水救活体系时,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轿车分散出口不该少于2个,轿车库内的其他楼层的轿车分散坡道可设置1个。
12 Ⅳ类轿车库设置轿车坡道有困难时,可选用轿车专用升降机作轿车分散出口,升降机的数量不该少于2台,泊车数少于25辆时,可设1台。
13 轿车分散坡道的净宽度,单车道不该小于3.0m,双车道不该小于5.5m。
14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逗留的机械式轿车库外,相邻两个轿车分散出口之间的水平间隔不该小于10m;毗邻设置的两个轿车坡道应选用防火隔墙分隔。
15 泊车场的轿车分散出口不该少于2个;泊车数量不大于50辆时,可设置1个。
16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逗留的机械式轿车库外,轿车库内轿车之间和轿车与墙、柱之间的水平间隔,不该小于表6.0.16的规则。